原告黄怀琳(林),男,1971年8月19日出生,汉族,住郑州市上街区孟津路。
被告赵启振,男,1972年8月15日出生 ,住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。 。
诉讼请求
1、请求判令被告清偿借款 万元,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银行利息自2011年11月17日至判决生效之日。
2、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。
事实与理由
因被告急需用钱,2011年11月7日向原告借款 万元,原告当时只有两万元,原告又从自己表哥那里给他借了 万元,约定的借款期限是三个月。借款期满后,被告也不积极偿还,原告再三催促,被告没有履行约定义务。
基于上述,原告认为,债务应当清偿。原告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依法提起诉讼,诚请贵院依法准如所请。
证据和证据来源、证人姓名和住所
1、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。
2、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。
3、借据复印件一份。
此致
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
起诉人:
年 月 日
附:本起诉书副本1份。
已判决 (2012)惠民初字第488号民事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