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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起诉状
来源:侯小云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3-30
浏览量:1659


 



原告黄怀琳(林),,1971年8月19出生,汉族,住郑州市上街区孟津路

被告赵启振,,1972年8月15出生 ,住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
诉讼请求



1、请求判令被告清偿借款    万元,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银行利息自20111117日至判决生效之日



2、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。



事实与理由



因被告急需用钱,2011117日向原告借款   万元,原告当时只有两万元,原告又从自己表哥那里给他借了   万元,约定的借款期限是三个月。借款期满后,被告也不积极偿还,原告再三催促,被告没有履行约定义务。



    基于上述,原告认为,债务应当清偿。原告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依法提起诉讼,诚请贵院依法准如所请。



证据和证据来源、证人姓名和住所



1、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。



2、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。



3、借据复印件一份。



此致



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



起诉人:    



   



附:本起诉书副本1份。

 

已判决   (2012)惠民初字第488号民事判决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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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侯小云
  • 执业律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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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4116*********1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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